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013|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委任契約相關

[複製鏈接]

37

主題

91

帖子

507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50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9-4 10:05: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9 條第1 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
    既得隨時終止,則當事人為終止之意思表示時,不論其所持
    理由為何,均應發生終止之效力(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
    1864號民事裁判參照)。終止契約不失為當事人之權利,雖
    非不得由當事人就終止權之行使另行特約,然按委任契約,
    係以當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如其信賴關係
    已動搖,而使委任人仍受限於特約,無異違背委任契約成立
    之基本宗旨。因此委任契約縱有不得終止之特約,亦不排除
    民法第549 條第1 項之適用(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175
    號民事裁判參照)。

105訴2139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7

主題

91

帖子

507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507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7-9-4 10:06:59 | 只看該作者
再按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
    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
    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
    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份,請求報酬,民法第548 條定有明
    文。又民法第548 條第2 項規定,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
    分,請求報酬,其數額應按已處理事務之難易或所占比例,
    依契約本旨及誠信原則酌定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1
    20號判決意旨可以參照。

tpe 105訴2139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22:11 , Processed in 0.02281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