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18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選定人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5-14 18:58: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797 號民事判決

本件上訴人主張:伊之債權轉讓人及如附表第㈠欄所示之選定人或其債權之轉讓人為系爭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被上訴人為系爭建案之建商,以預售方式銷售,雙方分別簽訂不動產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向被上訴人各買受如附表第㈡欄所示棟別及門牌號碼之房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7:06 , Processed in 0.01801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