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18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確認之訴要怎麼判?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4-9 15:12: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4-9 15:18 編輯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按確認之訴,除確認證書真偽或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外,應以法律關係為訴訟標的,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而法律行為之有效與否,僅屬判斷其法律關係是否存在之前提問題,除符合得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要件外,不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本件被上訴人主張坐落金門縣○○鄉○○村○段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2/12,及同鄉鎮西段248地號土地(以下分別簡稱系爭233地號土地、系爭248地號土地,合稱系爭土地),原為其被繼承人楊應梁所有,嗣於109年2月24日分別贈與丙○○及上訴人丁○○,並已辦畢移轉登記,但該贈與行為(含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以下同)無效等情,提起確認之訴,並本於所有權之作用,請求丙○○、丁○○各塗銷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雖其訴之聲明係求確認贈與行為均無效(於原審起訴時請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嗣後誤稱「應予撤銷」),核其真意實係以上開贈與行為無效為理由,請求確認該贈與行為不存在。法院認其訴有理由時,祇須依其真意更正聲明為確認前開贈與行為不存在即可,先予說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16:59 , Processed in 0.02020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