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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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恝置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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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2655 號民事判決


另上
    訴人提出其與訴外人即柯騰雄之子柯德之對話錄音光碟及譯
    文(原審卷一第259至296頁),主張可作為系爭借名關係及
    租金給付之佐證,此與上訴人、柯陳瓊艷間是否有借名登記
    關係之認定攸關頗切,自有進一步調查釐清之必要。原審未
    遑詳予勾稽推求,就上開證據恝置不論,徒以系爭持分證僅
    有柯騰雄具名,且由柯騰雄 1人給付上開租金,而認定上訴
    人與柯陳瓊艷間無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未免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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