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4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TRF系爭三規範只是行政規則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1-17 23:2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違反系爭三規範(見本院卷一第445頁),核屬「保護他人之法律」云云。惟「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均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依職權所訂定之命令,參諸行政程序法第4章規定,核屬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對外不直接發生法規範效力。再審諸「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4條規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如違反該注意事項者,係由金管會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視違反情節輕重為處分或停止辦理特定商品或該注意事項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第12條則規定銀行銷售金融商品,如違反該注意事項者,主管機關得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分,可明前開二規定旨在規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對一般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之秩序,係以銀行為管理對象,並非在保護與銀行交易之他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16:35 , Processed in 0.02075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