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6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法第259條之適用前提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6-21 11:38: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6-21 11:46 編輯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4 年重訴字第 50 號民事判決


原告雖主張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及契約第12條約款,被告應
    退還原告已付價金1,000萬元云云,然民法第259條所定契約
    解除後之回復原狀義務,係於法律別無規定或契約另無訂定
    之情形下,始有其適用。系爭契約於第12條、第13條等約款
    ,已就契約當事人無法繼續履約時之雙方權利義務設有規範
    ,顯對於契約當事人於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義務另有約定
    ,自不再適用民法第259條之規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09:52 , Processed in 0.01940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