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52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是否有家事事件法第41條適用?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6-27 11:5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繼承人有六人已登記土地,原告聲請將繼承土地由共有變分別共有,同時繼承人中有一人有欠被繼承人財產依1172條要扣還,同時繼承人之一在聲請監護宣告,並有聲請法院債權人登記(民法1157條)。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二、三、四情事是否需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合併審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13:17 , Processed in 0.01779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