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2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醫療過失相關判決

[複製鏈接]

5460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9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5-24 21:14: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醫療契約係受有報酬之勞務契約,其性質類似有償之委任
    關係,依民法第529條、第535條後段規定,醫院既應負善良
    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自應依當時醫療水準,對病患履行診斷
    或治療之義務。故為其履行輔助人之醫師或其他醫療人員(
    即醫療團隊)於從事診療時,如未具當時醫療水準,或已具
    上開醫療水準而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因而誤診或未能為
    適當之治療,終致病患受有傷害時,醫療機構即應與之同負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1064號
    判決、97年度台上1000號判決意旨可參)。

G1 ntp 103醫11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5 02:59 , Processed in 0.02181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