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的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9|回復: 1

處分借名登記的股票

[複製鏈接]

5732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792
發表於 昨天 12: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6-9-23 12:52 編輯

依吳承洋於當事人訊問程序所陳其無法順利付息時,王伯鑫開始唆使其以系爭股份作為擔保品,其已表示系爭股份係代余祈霖持有,王伯鑫表示不會去過戶,但必須簽立借據,伊與王伯鑫簽立借據後,仍去股務代理簽章、用印等語,顯見吳承洋、王伯鑫2人明知系爭股份實乃余祈霖借用吳承洋3人名義登記,其等實質上並無處分系爭股份之權利,竟因吳承洋積欠王伯鑫債務,王伯鑫即要求吳承洋將移轉股份移轉登記予王伯鑫指定之施怡如,致余祈霖受有無法取回移轉股份之損害。足認吳承洋及王伯鑫2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余祈霖,且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衡諸移轉股份共計446萬2,145股,宬世環宇公司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可認余祈霖受有4,462萬1,450元之損害。

g2看法

105台上994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732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792
 樓主| 發表於 昨天 21: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審本其採證、認事及解釋意思表示之職權行使,並斟酌全辯論意旨,依自由心證認定吳承洋3人在借名關係存續中,有權將移轉股份移轉登記予施怡如,施怡如取得移轉股份後,並得以設質股份為白蔡梅花設定質權,且難認王伯鑫2人與余祈霖就移轉股份存有借名登記之合意,或吳承洋與王伯鑫間、王伯鑫與白蔡梅花間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移轉股份或為系爭設質登記。余祈霖請求確認白蔡梅花對設質股份設定之質權及該質權擔保之債權不存在,命王伯鑫2人贖回設質股份,與白蔡梅花塗銷系爭設質登記,另請求吳承洋3人塗銷移轉股份之移轉登記、王伯鑫2人返還移轉股份及偕同辦理股東名義變更登記,皆屬無據等情,並說明不採余祈霖對前揭判斷之主張及其餘攻擊方法不逐一論列之理由,所為關此部分余祈霖敗訴之諭知,經核於法洵無違誤。余祈霖上訴論旨,猶執陳詞,泛指原判決上開論斷不備理由,或違背論理、經驗、證據法則或違法,聲明廢棄,不能認為有理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6-9-24 08:24 , Processed in 0.043742 second(s), 7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