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706|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投資柚木生意確實存在?

[複製鏈接]

5474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0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7-26 21:39: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89 號刑事判決

是被告積欠鉅額債務之事實,固堪
    認定,然所謂合夥投資契約係指投資人出資於一共同事業,
    而其將來可獲得之報酬取決於將來經營績效之契約,換言之
    ,將來績效良好的話,投資人即可獲得報酬,所以社會上不
    乏積欠鉅額債務者為搏取豐厚報酬,以清償債務,仍投入自
    有或借貸資金去與他人合夥投資,是以,是否能以被告積欠
    鉅額債務一事而驟認被告即無投資能力或意願,即非無疑。
    依上所述,在卷內證據無法證明當初是由被告主動提議合夥
    投資柚木進口生意且被告無投資能力及意願,復柚木進口生
    意確實存在之情況下,被告是否以不實之要合夥投資柚木進
    口生意為由訛稱告訴人,實非無疑。準此,公訴意旨稱:被
    告明知其已積欠鉅額債務,且資金匱乏,已無投資之能力及
    意願,竟為填補其財務虧損及清償廠商貨款,佯以共同合夥
    投資「印尼柚木」之買賣生意為由,邀請告訴人參與投資,
    告訴人不疑有他,乃允諾投資云云,對告訴人施以詐術部分
    ,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74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05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7-26 21:4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02:52 , Processed in 0.02184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