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702|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私鑑定經言辯後有證據能力

[複製鏈接]

5462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02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4-14 00:1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479 號民事判決



由當事人一方自行委託具專門知識經驗者,就具體事實適用
    專門知識所得鑑定判斷,稱為『私鑑定』。私鑑定作成之鑑
    定報告,雖與民事訴訟法所謂『鑑定』之證據方法不同,但
    學說認仍具私文書性質。如與當事人辯論機會,仍非不得成
    為法院形成心證原因,故仍屬事實認定之自由心證主義範圍
    。本院核上開所為鑑定報告已就原因實地會勘,並聽取兩造
    意見(理由詳2),並就鑑定經過及鑑定結果做成完整書面
    說明,再給予兩造就鑑定報告結果充分陳述意見與辯論下,
    應有證據能力。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62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025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4-14 08:38:39 | 只看該作者
被告雖否認原告所提出之原證16歷年薪資清單
  資料證據之形式真正。而原告所提出之上揭歷年工資清單,雖
  無文書名義人之簽名,然各該清單係自96年11月起至104年9月
  期間,按月逐月製作,且每月均有詳細的金額及計算式,所據
  以計算項目及加、減方式均相同,外觀上亦無可疑為臨訟製作
  者,

沒有簽名也有形式上的證據力?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12 05:17 , Processed in 0.01950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