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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行政處分不限形式,用語、行為及記載。 £ 向h要wd一個va,方法為1+4+93+116。向h要依約給付,走8。 £ 向代檢廠要一個合法的檢驗,不是wd原va,是要一個新的va,走5。被告為願10加上訟25 £ Va的違法或效力的審查三階段。容許性:法秩序容許H以va遂行其行政目的?;形式: 管轄、方式、程序(書面、陳述、hearing)。實質的話review apa的4-10(從法律優位,法律保留談起,重大公益的給付行政依e443仍要法律授權)。 £ 行政執行法可以連續罰,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執行法要先聲明異議(97/12/3議)。 £ E525討論過渡期間以及合理補償 £ 通盤檢討都市計劃依e148不是va,地主要打6之確定公法上的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 國賠2的檢討要件: 公部門,執行、公權力、不法(注意義務違反、有過失)、侵害財產、因果關係 £ 國賠雙軌制: 第一次權利保護時沒有提116,在後訴請求國賠的可能失權 £ Vv採契約標的及契約目的論e533 £ Vv有終止的情況規定在行146及148、145只適用在同一公法人之合法行為。依98/1466決,140只適用在處分契約以及第三人負擔契約(高4-8) £ Vv後面的va有可能出現(88/3837決),但依林則為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 協議價購同意書的定性(徴收先行程序、有公益目的) £ 不作為國賠家屬提出的合法性、法律對au執行職務應行使事項規定明確,國家已無裁量空間(迫切、公務員有預見、非個人努力可以防免e469),不以其請求而怠於執行為必要 £ 469/新保護規範理論: 依整體法結構、適用對象、所欲效果,社會發展)判斷後,認為法律除有保障公益外,尚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該人即有主觀公權力。 £ 96/1601判: e469、訴198之情況判決所涉要件 £ 特別公物利用關係: 超過設定目的,需要許可。一般公物利用關係則不用。 £ 相對人理論在4才適用,在訴5不適用「依法申請案件」 £ 104/6議加上102/600判: 「函」的意義不是VA,不可以用行政執行直接向人民要回,要用公法不得當利,依180-183法理去G要回,AU無單獨的裁量權。不能用行執11「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也不能直接適用行127(請求權要件、不當得利、我國沒有反面理論),說是有法律保留。行127繼受德國行政法48,但並無如同其49之1第1項後段的規定 £ 104/2議: 處理三個議題: 1)時效起點採可合理期待說; 2)催繳函是行政VA沒錯; 3)行131採請求權消滅主義,H拿了人民的錢形成不當得利。依E515可向H要回公法上的不當得利 £ 人民要WD一個假扣押的法院選擇,選基隆關所屬的北高院為館轄法院(很難) £ VA之處理在有信賴保護的情況: 維持現狀(117)、WD (117)、信賴補償(120)、過度期間(118)。其中103/491決可訂未來失效日期 £ 合法的VA被GG說違憲,在OD終結前,E725說G可以裁定停止(參照E509),等到失效後再判。 £ 行政罰法可以併罰100/8議,故意過失H要舉證(法人例外) £ 課綱微調的定性: 北高院說是法規命令,要公告。教育部說是行政規則。命令的監督方式有2: 行程法以及立院備查(立60II)。法規命令的救濟方式:包裝成個案,給G,打一般給付之訴,請G直接拒絕適用(E137、E216) £ 第二、三順位廠商可以打競爭者排擠型訴訟,要打4+5。但他們很難提出116,因為116在財產權非難以回復時通常都無法通過G(G要的是非財產權)。次優申請人的主觀公權利(特定給付請求權,無def裁量請求權。促參: VA+議約+VV,惟前面的VA要一直存在,以維持VV的合法性,所謂前VA的構成要件效力。如果H不和第一順位廠商訂約,走行149、民245-1(諦約過失)、民113/114。前VA無效,後VV怎麼走? 違法性繼承。 £ 行政助手如H手足之延伸,有過失,可走國賠2II £ 環評誰做?北市環保局自做,球員兼J £ 行128的重開,針對有持續力的VA有新e、有新事實或法律變更(類推128i(1) £ 128的「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應和117做體系解釋 £ 行訴法第42條,當事人和N2利益相反時,應通知訴訟參加(獨立參加),G應將裁量收至零,涉及N3的訴訟防禦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103年11月1次議)。第42條,第三人因訴訟結果,第三人的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將有損害者,裁量收縮至零,應依職權命N3獨立參加S。 £ E714,行為責任及狀態責任 £ 第一次罰和連續罰,第一次為行政罰,後面的連續罰為怠金(執行罰,督足行為人排除因其違規行為所造成的污染現狀,以便將來實現履行義務之合法狀態)(P130) (e503、e604) £ 103/8/1議: 配偶的主觀公權利存在嗎? 僅具經濟上、情感上或其他事實上之利害關係不屬之。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對家庭權的請求權要件及內容不明。R/C22,242、554、696、712 £ 103/8/1議: 兩公約如果就請求權內容及要件未明確規定,不得做為請求權基礎。但施行法有說各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2公約規定,避免侵害人權…(高2-15) £ 102/672決: 依行9提異議之訴(97/12/3議),仍可提1+4,但依9提起的異議,非債務人異議之訴(享195) £ 515: 人民對h之公法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 104/23決: 並無相對應享受公用地役關係之權利人,無反射利益 £ 人民申請gi是行為規範還是制裁規範 £ 第一次權利保護,依行訴12/4+7,不用再去民事庭。 £ 103/9/1議: 管員會向H的報備為觀念通知,不通知對之打一般給付之訴(8) £ 91/573決,大樓管理員收信要有私章及大章共同行之 £ 663、667: 訴願及行政訴訟文書的送達,C16、正當法律程序 (高4-13) £ 503、604,一事不二罰。罰18: 罰金因不法所得可以超過法定上限,要踐行42陳述 £ 行119第2款的適用和1、3款解釋應一致,均要可OWE給人民 £ 將不接受酒測的人的車子依道通處罰條例35條移置保管車子是行政罰的一種(高13-1-5) £ 刊登不良廠商是行政罰 (101/6/1議,高13-1-17) £ 財產權保障在gi 400、600 £ 440有談到特別sacrifice,已逾越財產權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圍,au應補償,執36+41 £ 請求警政署更改前科紀錄遭拒,也是VA(13-2-11)。臨檢是VA,可當場提出異議,如續做,請求做成書面,以利後續救濟。 £ 政府拒為一個VA,打1+5要政府下一個VA? (13212) £ 以水spary遊民是事實行為,不是即時強制。管束 vs 管收 (13216) £ e720: detention的權益向原裁定羈押的g提起抗告 follow-up l 行政機關出售國有土地是VV私經濟 l 公權力委託: 行2第3項、16、願10、訴25、國4+9,釋382、462 l 怠金可連續課處,但要告誡 l 國賠走行政訴訟不需協議先行,走普通法院則在協議先行 l WD緩起訴而被判刑,行政法繳的FINE要無息退還 l 一行為違反二個行政罰,FINE取最重,停業也取最重 l 高振利違反刑法,行政法之FINE就不罰 l 行為了犯185-4時,PK(FINE、吊銷、刑法),FINE就不罰了 l 相當於訴願程序: ps復審、會計師懲戒覆審程序、政府採購申訴審議程序 l 地26:處罰有勒、停、吊、連續罰10萬元 l 罰法27的時效時限為3年,行121及127為2年,131為5年/10年,執7為5年時效 l 健6之審議(特殊的先行程序)、1+4+93+116(難以回復的損害,病人權益被影響) l 在有vv的情況下,向h請求依約補助(特約醫院健保補助),是要走8,不是走5。前有vV,後面h向人民拿回,依反面理論之法理返回,但我國不採。 l 382、462有談到判斷餘地,462為教師升等、382為將私立大學為公權力委託。 l 人民要一個有利的VA,要走5,記得前面可能有再審查或審議等先行程序。人民在H有VV的情況下,要有利的給付,要走訟8 l H要向人民要不當得利,不走反面理論,要走訟8。人民要H WD一個不利的VA,而這個VA之前有VV,一樣走1+4+93+116,記得有先行程序的話仍要帶一下(審議),請參見 103年高考三級法制試題 l E525,法規命令要廢止,公大於私,要有過度期間及合理補償,如果是私大於公,存續保障。 l 都市計劃通盤檢討依148不是va,甲座落的土地在範圍內,不服的話要提訟6的確認公法上的法律關係不存在 l 没入和deprive資格兼有維護公共利益的功能,所以依罰26條,可以和刑事併罰。 l 684精神或法理: 可先校內申訴、願,訟皆可,受教權受侵害,高中生可援引之 l 即時強制是事實行為 l 313,授權明確性: 內容、目的、範圍上具體明確(從嚴審查一號公式、loose用法條整體關連二號公式)。行5(參照432,可預見、可理解、可審查)。111第七款無效,打訟6,配合117準用116停止執行 l Ps保障法17條: 長官命令違反刑,ps無服從義,如違反行政法義務,ps有報告義務,長官如以書面下達合法,ps要服從,萬一有問題,長官負行政上責任,長官非以書面下達,ps請求以書面下達,如長官未以書面下達,命令視為wd。 l 執28中直接強制的費用由h吸收,但間接強制之的代履行費用由人民負 l 訟法中容易混淆的條文 條號 | | | | | 如果有發動116,而被駁回,則會被評價成沒有過失,可提196第2項 | | | | | | | | | | | | | | | | | | |
l 第一次及第二次權利保護。走完第一次權利保護後,才能走第二次權利保護? l 第一次保護優先原則: 能用第一次,要用第一次,放任侵害排除不用成為實害,用第二次保護,權利濫用之失權效,用民法與有過失的原理,但效果不是相抵,是直接失權。違建違反拆除,不走第一次之願及訟,直接要求拆完才國賠,不准。 能走雙軌的前提是沒有失權效的問題,沒有濫用第一次權利保護放任不用 | | | | | | | 違法VA和損害全部去普通法院。但G不能審違法VA(訟12) |
l 附款的條件或期限會影響VA的效力 l 98、7 (1)決議,教師法29 III之救濟有2個管道 1)申訴再申訴+訟 2) 願+訟,4+116,林師說是6(確認公法關係存在)+298II及298III l Political asylum 不是重大給付行政,無需法律保留,政府駁回違法,人民可提救濟 (104北大第二題) l 契約主體、契約標的、契約目的綜合判斷是行政kt或私法kt? 約定內容為依法令規定,約定內容涉及人民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約定事項顯然偏坦h,獲使其取得較人民更有利的地位。契約標的兼以kt目的論(533協同意見書,吳師),追求公益則為vv,追求私益則為kt。 l (台北大學104年碩士班第5題)國賠不作為義務469之六要件(賠2-2-後): 法律規定內容非僅屬賦予國家推行公共事務的權限,而且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等法益。雖建築法77-3未明文規定有保護遊客的私益,但加上469之試、射、整、效,可以建築法益兼具保護人民的身體,職務義務的第三人關鍵性的法律,國家不作為,人民可申請國賠。(在訟上是討論主觀公權利,但國賠是說第三人關連)。這是第一要件 l 第二:法律規定au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利的事項規定明確,課予au作為義務的條文點出 l 第三:該管ps對可得特定之人的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的裁量餘地,收縮至零。考量三要件: 人民危險迫切度,ps可得預見不檢查的危險程度、侵害的防止需仰賴ps而非個人努力可以防免,此時就收縮至零。 l 第四:故意過失怠於執行職務。依一般盡責的ps在具體事件中合理期待他的注意程度 l 第五: 人民自由或權利招受侵害 l 第六: 因果關係,用相關因果 l 第七: 人民對特定的職務行為具公法人請求權,經其請求卻仍怠於執行? l 比例原則,先檢討目的,再檢討手段。兩者一起看為適當性(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再看必要性(有無更小侵害手段)。 l (中正大學104年碩士第2題)需用土地之協議價購為徴收先行。徵收可以因無按原目的使用H收回(土地徴收條例第9條),協議價購可否比照辦理(買回)?文義解釋不行,但目的解釋應可。因為協議價購屬於徴收的法定先行程序。 l 衛福部公佈黑心廠商是事實行為 l 訴願先行程序: 申訴(學校退學)、再審查(專利)、覆查(稅)等、審議(健保給付) l 管束和管收之異同: | | | | | | | | | | | | | | | | | | | 執9異議、行政訟(97-12-3),走8,因為是事實行為。 l 管束也有法官保留,亦有C8之適用? 13215 | |
l 公物法。一般利用(交通、人行道上打坐)及特別利用(人行道上開咖啡廳)。依社會通念放寬對一般利用的認定,使之包括打坐行為在內。 l 103-8-1: 外配老公有無訴權: 事實上、經濟上、情感上的利益 l 黑色筆記 £ 行政執行分成金錢、作為不作為(間接及直接,間接有怠金、代履行; 直接有執28的1到5項)以及即時強制。行政FINE則有罰緩、沒入、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 £ H拒絕對做一個va也是一種va。要求cop註銷不正確的前科紀律,cop不為,也是va。參加e423對va的定義: 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13-2-11) £ E709: 應由au舉辦公聽會來取代建設公司自辦的公聽會 £ E699不同意見書: 調查與制裁混同,以行政制裁規定作為刑罰威嚇效果之擔保 12-4-8 £ 多階段行政程序為va+va,而多階段行政處分為: 非va+va 13-5-13。在多階段VA之前面VA也可能有行92的適用,但要符合 1)其他VA因素 2)有副本給人民知 3)後H不可能變更 £ E533: 契約標的與目的的混和理論。標的如果中性給付,要再探其目的 £ 98/1466判: 行140的n3限於處分kt或n3負擔kt。學說認為義務kt也算,如果h有後續做成va而影響n3權利的話,即使是義務kt也屬之 13-4-14 £ 不讓外國醫學院畢業生考醫師考試涉級c15、18、86,e682、e546、願4第7款,願77第六款、課予義務之訴,訟298II 14-1-13 £ 第一次權利保護為行政爭訟 (4+民事、4+7),第二次權利保護是國賠 £ 一行為不二罰在E503、604有提及,可由C中的比例原則、法安定原則、信保原則中推導出 14-5-12。展現在行政罰法第26條 £ 中央廢地方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可依E527申請GI。中央對地方自治條例有疑義,亦可依E527向GG申請 13113 £ 在E702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雖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但並未違反432標準,累積了不少個案,H有判斷餘地。在E462,教評會享有判斷餘地 £ 99/218決: 行3III(7),如果是VA,則可適用行政程序法 £ 訟196是結果除去請求權,訟8是一般結果除去請求權 13-4-9。當事人如果只提4,法院可以依訟125來闡明追加196(12-4-16)。訟196+4不等於訟5,G應行使闡明權,否則依訟243判決適用法規不當,原告可上G3 £ 訟4轉6還是4轉196II (12-4-17),要看VA之WD有無可能,如土地已轉給BFN3,196II已經不可能。 £ 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符合123不履行負擔 125但溯及 127返還 (12-4-20) £ 末經聽證的VA不是nil, 而是得WD (101/514判) £ 競爭者S,分為防禦、攻擊、排擠型 (95/1239判) £ N3訴願成功原授益VA的建商被WD建照,該建商不用再訴願,直接依4II提訟。 £ 意見陳述為行102之規定,其對象擴及非侵益VA,以及有利益關係的N3(依行55導出) 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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