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106|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相對人要無過失才成立表見代理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1-15 11:2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15 14:37 編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259號



按由自己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
      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民
      法第169 條定有明文。此一表見代理之規定,旨在保護善
      意無過失之第三人,倘第三人明知表見代理人為無代理權
      或可得而知者,其與之行為即出於惡意或有過失,而非源
      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正當信賴,於此情形,縱有表見代
      理之外觀存在,亦無保護之必要,依民法第169 條但書規
      定,本人仍得免負授權人之同一責任(最高法院93年度台
      上字第1954號判決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8-11-15 12:56:0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15 14:37 編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259號



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民
      法第169 條定有明文。此一表見代理之規定,旨在保護善
      意無過失之第三人,倘第三人明知表見代理人為無代理權
      或可得而知者,其與之行為即出於惡意或有過失,而非源
      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正當信賴,於此情形,縱有表見代
      理之外觀存在,亦無保護之必要,依民法第169 條但書規
      定,本人仍得免負授權人之同一責任(最高法院93年度台
      上字第1954號判決意旨參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11:09 , Processed in 0.02228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