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1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土地法第43條之善意保護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4-11 13:02: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4-11 13:12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重上字第 38 號民事判決




葉健鑫與啟源公司之原系爭抵押債權並不存在雖為兩造所不爭執
,然該原系爭抵押債權既有抵押權擔保,並經登記在案,復啟源公司債權人瑞豪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核發移轉命令將包含如附表一所示土地之抵押債權、抵押權移轉瑞豪公司,石育源復經瑞豪公司受讓取得,則瑞豪公司、石育源信賴政府機構之拍賣公告及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而取得系爭抵押債權及抵押權,其應為善意第三人,當受土地法第43條規定之保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31 , Processed in 0.0212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