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0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債之關係相對性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10-6 22:2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0-6 22:25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251%2c20240403%2c1


原審本於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合法認定被上訴人於系爭執行事件拍定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而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陳春福迄仍繼續占有使用系爭房屋,未履行出賣人交付之義務,被上訴人得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請求陳春福自系爭房屋遷出,將系爭房屋交付被上訴人;方旌杰2人、宋明偉向陳春福借用D2房間、D3房間居住,依債之關係相對性,其對陳春福雖係有權占有,然不得以該占有權源對抗被上訴人,對被上訴人而言仍屬無權占有,被上訴人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其遷讓交還D2房間、D3房間,且被上訴人訴請遷讓交還房屋,為權利之正當行使而非濫用,亦與誠實信用原則無違,因而為上訴人此部分敗訴之判斷,經核於法洵無違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19:19 , Processed in 0.02069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