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80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夫妻前的轉讓股票未必是受贈?

[複製鏈接]

5484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23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1-5 18:18: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家訴字第62號


原告主張愛桃子公司係被告贈與原告云云,惟此為被告所否    認,本院依職權向臺北市政府函調愛桃子公司登記案卷,可    知愛桃子公司登記事項僅記載由被告轉讓給原告,未見有贈    與之登記,故原告主張並不可採。又上開股份原告係於 104    年 5 月 1 日取得,嗣於 104 年 7 月 16 日始分別移轉訴    外人,此有臺北市政府 106 年 12 月 19 日函暨檢附愛桃    子公司登記案卷在卷可稽。故原告於基準日 104 年 6 月    25 日時仍持有上開股份,仍應列入原告婚後財產計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6 19:34 , Processed in 0.02342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