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982|回復: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假扣押准的要件:釋明二個原因(債權、假扣押)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1 07:35: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1 07:44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抗字第449號


故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就其請求及假    扣押之原因加以釋明,兩者缺一不可。該項釋明如有不足而    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    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    原因有一項未予釋明,法院即不得為命供擔保後假扣押之裁    定。此所謂「請求之原因」,係指債權人金錢請求或得易為    金錢請求之發生緣由(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而「假    扣押之原因」,則指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所稱釋明,乃謂當事人提出能    即時調查之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    ,信其大概如此而言(最高法院96年度臺抗字第809號、99年    度臺抗字第311號裁判要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8-5-1 07:44:0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1 07:45 編輯

尚難以此作為本件其對相對人
    公司有假扣押必要之理由。再查,抗告人雖又主張何梓萱另
    行成立翔旭公司取代原來相對人公司之營業云云,縱屬實情
    ,亦與本件抗告人所欲保全之紅利及利息請求權無涉。是抗
    告人就本件假扣押之原因,即相對人公司有何浪費財產、增
    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之情形
    ;或將移住遠方;或逃匿等該當於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
    難執行之虞等事實,難認已為釋明,亦不合假扣押聲請之要
    件。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8-5-1 07:45:39 | 顯示全部樓層
KW: 假扣押必要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1-2-11 15:48: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2-11 15:52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抗字第 1180 號民事裁定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第284條之規定,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所謂請求之原因,係指債權人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發生緣由;而假扣押之原因,則須符合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情形,始足當之。倘債權人未予釋明,縱其陳明願供擔保,法院仍不得命供擔保准債權人為假扣押。

另抗告人稱:張傳芳等28人為自然人、資產有限,難認得負擔系爭損害之債務云云,並未據提出任何證據,尤不能認其已釋明其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是神揚公司就其假扣押之原因,及國揚公司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均未予釋明。縱其陳明願供擔保,亦不足補釋明之欠缺,其假扣押之聲請,不應准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7:41 , Processed in 0.01880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