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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買賣還是借名登記?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5 天前
標題: 買賣還是借名登記?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2c79%2c20250116%2c1

作者: sec2100    時間: 5 天前
按借名登記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是出名人與借名者間應有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合致,始能成立借名登記契約。而不動產為登記名義人所有屬常態事實,為他人借名登記者屬變態事實,主張借名登記者,應就該借名登記之利己事實,提出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事證以資證明,始可謂已盡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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