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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菲系統-9,999.99%為顯示風險指標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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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10-28 08:24
標題:
中菲系統-9,999.99%為顯示風險指標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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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系爭查核報告記載,系
爭交易日開盤後因行情下跌,高風險洗價客戶大增,有部分
客戶因等待其他客戶發送通知,而導致延遲發送,被上訴人
即屬系統發送遲延者等詞(見一審卷㈠第329 頁)。果爾,
能否僅以風控系統於上訴人代為沖銷前,未及發送高風險通
知與被上訴人,即認系爭紀錄表為不可採,非無再予斟酌之
餘地。次查,中菲公司係以其後台系統,依照期交所提供之
參數,按當時市場價格,運算得出系爭帳戶於系爭交易日 8
時47分20秒至54分14秒間之風險指標值,已低於25% ,惟因
分子與分母皆為負值,
系統乃以-9,999.99%為顯示
(見一審
卷㈠第305至311頁、卷㈢第285至287頁)。原審未究明該「
-9,999.99%」數值之意涵為何,且未說明被上訴人之自行平
倉,何以致中菲公司所抓取之計算數據,與斯時被上訴人實
際應有部位不符,遽以該數值與上訴人以同日8時57分2秒為
基準時回溯資料計算得出風險指標24.76%有差異,並被上訴
人有自行平倉之情形,即認中菲公司推算之數值,非斯時系
爭帳戶實際應有部位,進而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斷,並有可議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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