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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權證業務注意事項&避險工具以標的證券為主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5 天前
標題: 權證業務注意事項&避險工具以標的證券為主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0-23 20:35 編輯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商訴字第6號


又依權證業務注意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Delta風險沖銷策略:避險工具以標的證券為主,標的證券之可轉換公司債及其所拆解出之選擇權部位、換股權利證書、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及相關標的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其他發行人所發行同一標的證券之權證為輔,且採取動態避險作法;Gamma及Vega風險沖銷策略:避險工具以同業權證為主;標的證券之可轉換公司債及其所拆解出之選擇權部位及相關標的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輔(見商調卷第76至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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