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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告訴人自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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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7-26 19:24
標題:
告訴人自傷的結果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7-26 19:32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277%2c20211216%2c1
但見此時,告訴人左腿靠在博愛座之椅緣,酌以告訴人指被告因有意出腳絆倒正要下車的伊,才開始與被告發生一連串的腳踹、拉扯頭髮、呼巴掌等肢體衝突,故伊面對被告的回擊及對恃的緊張氣氛之下,僅能專注以對,故無法排除所指之左膝擦挫傷,係因與被告發生衝突中,告訴人自傷的結果。從而,證人即告訴人所證,顯與本院勘驗結果不合,非無瑕疵可指外,由公訴檢察官提出的各項證據,亦無法從被告在捷運車廂內朝向告訴人數次踢踹之舉,即生與告訴人所受傷害有涉之不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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