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檢察官起訴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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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7-6 15:35
標題:
檢察官起訴之範圍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7-6 16:04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99號
經查,被告雖不否認曾罵「幹你娘」,但根據本院當庭勘驗本案錄影之結果,並未聞被告擊打乙○○時有詈罵幹你娘。且根據丁○○之證述,無法證明聽到被告打乙○○時有罵幹你娘(本院卷第256、第261頁參照),甲○○更稱「我沒聽到(被告罵乙○○)」(本院卷第265頁參照)。復參酌乙○○之證述,亦表示雖然被告在打伊時唸了一串,但不確定有沒有罵髒字。是以,或許被告在本件衝突過程的確有罵乙○○「幹你娘」,但並非檢察官起訴之「被告打乙○○時罵幹你娘」。
就檢察官起訴之範圍
,以目前之證據,尚無從達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是以,公訴人所舉之證據與所指出之證明方法尚未足使本院確信被告有本段前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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