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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法185條的共被成立不如刑法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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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4-12 13:25
標題:
民法185條的共被成立不如刑法很嚴格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4-12 13:27 編輯
惟按民事上之共同侵權行為與刑事上之共同正犯,其構成 要件並不完全相同,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 要,若行為關連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按共同侵權 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數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 之權利,茍各行為人之過失行為,均為其所生損害之共同原 因,即所謂行為關聯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最高法 院87年度台上字第957 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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