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d人對時效的抗辯,對其他d人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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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4-12 12:35
標題:
d人對時效的抗辯,對其他d人亦有效
又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
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
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
法第56條第1 項之規定(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
參照)。且按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
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
效力及於全體,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 款前段亦著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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