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減少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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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5-9 11:53
標題:
減少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上字第 55 號民事判決
按被害人因身體健康被侵害,而
減少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害
,其金額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未減少即認無損害發生。是因勞動能力減少所生之損害,不以實際已發生者為限,即將來之收益,因勞動能力減少之結果而不能獲致者,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749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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