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兩岸民事事件適用的法律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2-28 15:48
標題:
兩岸民事事件適用的法律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2-28 16:31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436 號民事判決
按債之契約依訂約地之規定,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民事法律關係之行為地或事實發生地跨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者,以臺灣地區為行為地或事實發生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41條、第48條第1項、第45條分別定有明文。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