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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清償期屆至的起算點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2-5-10 21:32
標題: 清償期屆至的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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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
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
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
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
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清
單(18)備註12.既約定第1批軍品須於各批次性能測試驗收合格
後,且完成各批次教育訓練後,國防部始有給付價金之義務,則
上述不確定事實何時發生或其發生已不能?如認國防部係以不正
當行為阻止該事實發生,則於何時視為清償期屆至?凡此均影響
國防部應何時付款及遲延利息之起算,自不得恝置不論。又國防
部所負返還履約保證金232 萬元之債務,其給付有無確定期限?
何以自保證銀行解繳保證金翌日起,國防部即負遲延責任?原審
俱未調查審認,逕命國防部就第1 批軍品價金、履約保證金應分
別自102年8月29日起、同年9月18 日起計付遲延利息,並有可議
。國防部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關此部分違背法令,求予廢棄,
非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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