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未來的復健費用亦可預先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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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28 12:39
標題:
未來的復健費用亦可預先請求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28 12:43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2576號
原告主張其右肩亦需進行手術,費用必定高於左肩,而雙肩 手術上須進行漫長的復健程序,預估其費用為171,036 元等 語。被告則以前詞置辯。按將來之醫藥費,只要係維持傷害 後身體或健康之必要支出,被害人均得請求加害人賠償,非 以被害人已實際支出者為限(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681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依前開判決意旨,就未來增加之必要 醫療費用,雖非已實際支出,亦得請求被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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