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判決主文誤寫之顯然錯誤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6-22 20:36
標題:
判決主文誤寫之顯然錯誤
又上訴人於原審108年8月1 日始以民事上訴理由補充
㈡暨爭點整理狀,
擴張請求修繕費用及房屋押金,何以能請求此
部分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利息?究竟被上訴人何時收受
該書狀?案經發回,宜併注意及之。
另原判決於程序事項表明上
訴人於原審擴張修繕費用及房屋押金之請求,並於理由欄六綜上
所述欄駁回上訴人包含上訴及擴張之訴之全部請求,竟僅於主文
欄諭知「
上訴駁回
」,核屬
誤寫之顯然錯誤
範疇,應由原審自行
更正,均附此敘明。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