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民法191-2無過失的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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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4-9 17:27
標題:
民法191-2無過失的rer
按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
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1 條之
2 定有明文。民法第191 條之2 但書情形係駕駛人之免責要
件,苟欲免其賠償責任,亦應就此負舉證之責(最高法院96
年度台上字第33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4-9 17:29
本件自有推定過失責任之適用,而須由
上訴人舉證證明其並無過失,亦須由被上訴人舉證證明許海
龍並無過失,始得各免除其等所應負之侵權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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