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否認與舉證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2-8 20:41
標題: 否認與舉證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2-8 21:10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重訴字第 1267 號民事判決

至瘋狂蛋公司主張寶島好行公司於105年7月31日經聚碩公司終止契約後,寶島好行公司於105年8月9日另與訴外人游客邦公司簽署合約,因此無須給付游客邦公司依第5條約定計算之費用,寶島好行公司減省費用而受有利益,應依民法第216條之1規定予以扣除云云。然此為寶島好行公司所否認,自應由瘋狂蛋公司舉證證明寶島好行公司因此所受之利益。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