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幫女朋友代操不算代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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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11-1 22:09
標題:
幫女朋友代操不算代操
[size=15.1581px]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金上訴字第 2105 號刑事判決
檢察官移送併辦關於附表一、附表二編號5至9部分,與已起
訴之附表二編號1至4部分均具有集合犯一罪關係,本院自得
併予審理。至檢察官移送併辦關於附表二編號10所示黃資雅
於106年7月31日投資25萬6,000元港幣部分(即移送併辦意
旨書附表二編號6),證人黃資雅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
被告為我男友,被告說有投資機會,我就匯款讓他操作投資
,當時我不知道被告是作何種投資,就全部信任他,所有操
作都是被告處理的,我都不知道,這筆投資沒有損失,有賺
,我並沒有支付任何租用程式的費用,我也沒有使用任何軟
體,我都不知道這些(見本院卷一第410至425-1頁),足見
,被告就黃資雅部分係基於男女朋友身分代替黃資雅操作,
與非法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或服務事業罪尚屬有間,此部分
被訴犯行自屬不能證明,附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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