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期貨市場的高度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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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1-12 09:16
標題:
期貨市場的高度不確定性
TPE 107年重訴1269
然
則,期貨(包括選擇權)市場,
乃具高度不可確定性
,交
易價格本無法全依理論模型或預期狀態呈現,輒因市場供
需或預期心理等眾多因素影響而劇烈改變。期貨商執行強
制平倉作業,代為沖銷期貨交易人帳戶內未沖銷全部或部
分部位,僅須符合契約之約定,即屬適法。考量市場行情
、流動性之不可預測性,期貨商縱延後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亦未必對交易人有利,甚則有因市況不利交易人,造成
交易人未能及時脫離對其不利之交易市場,致權益受損有
擴大之虞,而期貨商亦無預見每日最佳交易時點之期待可
能性,是殊不得事後以期貨商未以當日最佳價格平倉,或
平倉價格劣於收盤價格,即指期貨商執行強制平倉有權利
濫用、違反誠信原則之情。是則,被告執此指摘原告權利
行使為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云云,顯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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