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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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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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10-19 23:19
標題:
送達回證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0-19 23:20 編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700 號民事判決
本件反訴原告對反訴被告2 人之不完全給付
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反訴原告起訴
,且本件反訴起訴狀繕本於104 年4 月3 日分別寄送反訴被
告2 人,有
送達回證
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二)第60頁),被告
2 人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是被告應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即104 年4 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給付法定
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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