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何謂「同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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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10-5 11:16
標題:
何謂「同一案件」?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0-5 12:36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3251 號民事判決
經查,本件與系爭前案確定判決雖均為兩造間之訴訟,惟被
告於系爭前案乃基於系爭租約及不當得利等訴訟標的法律關
係,向原告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及溢領之租金,與本件原告
係以民法184 條第1 項前段、第432 條第1項、第2項規定向
被告請求賠償其未將系爭房屋回復原狀致原告所受之損害,
兩者並非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之請求,顯非同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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