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不當得利之late i從起訴狀繕本送達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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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30 12:01
標題:
不當得利之late i從起訴狀繕本送達起算
g1 tpe 104重訴1344
然被告於104年7月23日移轉系爭房地所有權予
原告後,仍先後受領劉正雄所支付之104年8月26日、同年9
月25日、104年10月26日三期租金共15萬元,自屬無法律上
原因而受利益,並致原告受有上開租金之損害,是原告依民
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劉正雄所交付之租金15萬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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