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11-18 21:03
標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11-18 21:04
刑法302之妨害自由罪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11-18 21:05
和提審法也有關,cop違法拘補。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