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假扣押裁定不因廢棄而受影響,除非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6-4 22:22
標題:
假扣押裁定不因廢棄而受影響,除非確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抗字第一二六號
準此,聲請假扣押裁定事件,曾經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經債權人執以實施假扣押執行程序者,不論該准許假扣押裁定係原法院所為,或抗告法院自為裁定者,均有上開規定之適用。是抗告法院自為准許假扣押之裁定,雖因再抗告法院廢棄其裁定,而失其效力確定,然依上開說明,在聲請假扣押裁定事件未駁回確定前,已據該抗告法院裁定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仍不受影響,債務人此時自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聲請撤銷已為之假扣押執行程序。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事件,亦然。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