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期交所QA第30(知名上證ETF遭凱基砍單)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5-8 14:59
標題:
期交所QA第30(知名上證ETF遭凱基砍單)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8 20:29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金簡上字第1號
至上訴人主張依臺灣期貨交期貨交易所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 管機制專案期貨交易人問與答第30個問題:若行情遭遇特殊 事件,致交易人權益瞬間或快速減少,致低於與期貨商約定 ,應進行反向沖銷之標準時,
仍需為盤中高風險通知後,始 得進行沖銷之要求等語
(見本院卷第43頁),然被上訴人於 上開簡訊通知已明載:「帳號8003xxx風險指標低於40%,請 儘速入金,風險指標低於25 %時,本公司將執行代沖銷」等 語,業已通知上訴人於風險指標低於25%時,將執行代沖銷 ,與上開規定亦無不符,上訴人指被上訴人未為盤中高風險 通知,尚屬無據。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