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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千萬支票 醫自曝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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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10-29 20:44
標題:
拒付千萬支票 醫自曝召妓
女方稱是分手費 地院認定贈與判無效
蘋果日報
2017年10月29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吳姓眼科醫師去年簽發10張總額一千萬元的支票給黃姓女子,事後提告稱嫖妓認識應召的黃女,黃女威脅要把性交易之事告訴他妻子,他被迫簽協議、開支票息事,這些支票應屬無效;黃女駁斥強調兩人是情侶,千萬元是吳給她的「退休準備金」。士林地院認定千萬元之約屬「贈與」,但吳在支票兌現前已表示撤銷,判支票無效。
年約60歲的吳醫師提起「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主張十多年前好奇打小廣告電話與黃女性交易,後來每隔幾個月就找她嘿咻,持續6年,最終黃女發現他已婚,威脅把嫖妓之事告訴他妻子,甚至曾到診所咆哮,他為息事寧人,陸續已付1400萬元給黃女,但黃女去年再度脅迫他給付每年100萬元的「退休準備金」,他只好簽發支票,但支票是被迫簽的。
批對方翻臉捏造
士林地院審理時,吳男具狀舉例,指連藝人澎恰恰都曾遭盧靚以性愛光碟勒索,可見一旦被人以「將公布有損聲譽的資訊」要脅,都不免遭對方予取予求。黃女則指自己曾是車行負責人,吳男有次來賞車進而追求她,常送禮物又宣稱單身,要她離婚,她當時與丈夫不睦,因此離婚後與吳男交往,後來發現他有家室,不滿被騙要求分手,吳男才翻臉捏造嫖妓之事,謊稱遭迫簽支票。
「移轉」前可撤銷
法官認為,雙方對怎麼認識各說各話,但可確認兩人曾交往,後來為了不再往來,簽下吳男每年付一百萬元「退休準備金」協議書,也就是約定「分手費」,但此屬「贈與」行為,依《民法》規定,贈與的東西在「移轉」前可撤銷,所以黃女雖拿到支票,但錢還沒匯進戶頭前,吳男已表達撤銷之意,因此判支票債權不存在。黃女可上訴。
吳姓醫師透過律師受訪表示,因一時思慮不周犯下錯誤,深感後悔,為此已付出慘痛代價;黃女則透過律師怒斥吳男欺騙她多年感情,對支票之事已經提起上訴。
男女交往 餽贈須知
●交往贈送財物屬《民法》贈與關係,很難要回來
●求婚送戒指屬附條件贈與,未來對方若不履行,可取回,但為免後來各說各話,最好在公開場合或親友面前贈送,留下人證
●若受贈人對贈與人在贈與發生後,有傷害、侮辱等觸犯《刑法》行為,贈與可撤銷,但須在撤銷原因發生後1年內行使
●因被詐欺或受脅迫的贈與也可撤銷,但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提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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