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著作權的定義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9-17 06:52
標題:
著作權的定義
按著作權法所保障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 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 款定有明 文。是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係指著作人所創作之精神 上作品;所謂之精神上作品,除須為著作人獨立之思想或 感情之表現,且有一定之表現形式等要件外,尚須具有原 創性始可稱之。而所謂原創性,包含原始性及創作性,原 始性係指著作人原始獨立完成之創作,非單純模仿、抄襲 或剽竊他人作品而來;創作性不必達於前無古人之地步, 僅依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前已存在作品有可資區別之變化 ,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