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公證遺囑要有三位見證人親見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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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8-26 12:17
標題:
公證遺囑要有三位見證人親見親聞
又民法第1191條第1 項前 段明文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乃在確 保公證人製作之公證遺囑內容,係出於遺囑人之真意,本 其口述意旨而作成,期遺囑生效時(遺囑人死亡後),因 已無法向遺囑人本人求證,得賴見證人之見證證明之。準 此,公證遺囑見證人之見證,自不以在場見聞遺囑人在公 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作成公證遺囑書面之形式 過程為已足,尤應見聞確認公證遺囑內容係出自遺囑人之 真意,與其口述遺囑意旨相符之情,始符「見證」之法意 。倘見證人僅在場旁觀公證遺囑之作成程式,而未參與見 聞確知公證遺囑內容係出自遺囑人之真意,與遺囑人口述 意旨相符之情,縱其在公證遺囑上簽名見證,亦不生見證 之效力(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1024號判決意旨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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