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經銷商契約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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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6-12 22:12
標題:
經銷商契約的定性
按社會上所謂「經銷商契約」(或稱「代理店契約」或「代
理商契約」)(下稱經銷商契約),係指商品之製造商或進
口商將其製造或進口之商品,經由經銷商(或代理店或代理
商)為商品之販賣,以維持或擴張其商品之銷路,而製造商
或進口商與經銷商(或代理店或代理商)所訂之契約。至其
法律上之性質,則依其契約之具體內容,可能有三種類型,
即具買賣契約之性質者,具行紀契約之性質者及具代辦商契
約之性質者是,不同類型之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自屬不
同(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62 號判決意旨參照)。
ty 105訴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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