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關於營業秘密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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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6-6 11:50
標題:
關於營業秘密的舉證責任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6-6 12:19 編輯
按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僅須因法律行為(如僱傭關係)取得
營業秘密而洩漏者,即為侵害營業秘密,不以發生實害結果
為必要。惟因鑑於取得侵害營業秘密行為之證據不易,其證
明度應可降低,然仍應注意被告對原告所提之證據(以情況
證據居多)是否已有提出說明,倘有,並應令其舉證,以平
衡兩造間之舉證責任,俾發現真實(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
第968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酌)。
ntp 105訴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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