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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罪與背信罪具有擇一之法條競合關係
sec2100
發表於 2023-11-21 19:32:33
詐欺罪與背信罪具有擇一之法條競合關係
111 上訴 4910
又刑法詐欺罪與背信罪具有擇一之法條競合關係,背信罪為一般違背任務之犯罪,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者,應成立詐欺罪,不能論以背信罪。被告陳建宇故意隱匿系爭不動產購入成本為1912萬元,佯使告訴人申辦2275萬元貸款,從中詐得236萬3360元,即已該當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非得論以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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