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11-18 19:12:04

刑訴348條的一部上訴

111上易1396

按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黃柏銘提起上訴,於本院審理中明示僅對量刑提起上訴(見本院卷第178頁筆錄及第185頁確認上訴範圍書狀),是依據前述法律明文,本案上訴範圍僅及於原判決之刑之部分,其他犯罪事實、證據、所犯罪名之法律適用部分,均不在上訴範圍內,故逕行引用如附件原判決所載。

sec2100 發表於 2023-11-18 19:13:05

第 348 條
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
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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