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8-21 20:25:43

實有速斷之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21 20:41 編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96號



再被上訴人復主張因系爭房地出售予上訴人之手法與另案情形相同,故認上訴人應係知悉城雲龍無處分系爭房地權利,非屬善意第三人(參本院卷第88頁),惟僅憑城雲龍出售系爭房地予上訴人而移轉系爭房地所有權登記,與城雲龍於另案中移轉系爭房地所有權登記予其配偶部分相同一事,而認上訴人必為惡意第三人,實有速斷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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