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6-29 21:54:47

比例原則的操作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6-29 21:57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printData.aspx?id=TCHV%2c110%2c%e4%b8%8a%2c79%2c20210601%2c1


經查,依社會現況而言,妨害他人婚姻的不法行為(如通、相姦),常以隱密方式為之,並因保護隱私權之故,被害人舉證不易,但允許當事人提出事實主張及證據,乃程序正義,此為憲法所保障人民享有訴訟權的展現,而乙○○配偶000之訴訟權保障與甲○○之隱私權保護,即因此發生衝突,依憲法第23條所揭示之比例原則(包括適合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原則),應可作為審查標準,具體而言,權衡行使的手段,須可達成其目的;在所有可能達成目的的方法中,選擇最少侵害的手段;所欲完成的目的及使用的手段,不能與因此造成的損害或負擔不成比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96號刑事裁判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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