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4-9 20:53:30

共同出資定性為借名登記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4-9 20:58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957 號民事判決

又系爭房地尚未出售前,上訴人因共同出資而實質享有系爭房地二分之一之權利,經兩造約定登記在被上訴人名下,應定性為上訴人將系爭房地二分之一權利借名登記在被上訴人名下,故上訴人主張兩造就系爭房地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成立借名登記之契約關係等語,堪予憑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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