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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發表於 2023-2-12 09:56:59
陳述義務與舉證責任轉換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2-12 10:01 編輯
g2 108簡上67
至執票人於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固須依民
事訴訟法第195 條及第266 條第3 項之規定,負真實完全及
具體化之陳述義務,惟尚不因此而生舉證責任轉換之效果(
最高法院111 年度台簡上字第16號、110 年度台上字第1110
號、109 年度台上字第3097號判決要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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